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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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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在上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清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14.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34%。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0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08,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0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768,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3,26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7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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