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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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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搜寻合格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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