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会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包括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途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投票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细则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如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详细的选票和操作指南。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