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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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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李全用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

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还承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持续改善和优化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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