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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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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设立了证券投资部,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渠道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面对面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媒体采访、现场参观、路演等。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公司将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公司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对咨询尽快答复,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等因素提出,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监事会监督执行情况。分红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听取意见。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时需专项说明原因等事项。

公司已建立股东投票机制,包括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和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公司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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