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招商证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作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服务机构,承诺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文件存在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若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评估事项过失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在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参与或从事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在信通电子拓展业务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信通电子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