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由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应确保其遵守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