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耿英三))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耿英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耿英三先生已书面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耿英三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且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耿英三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过去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耿英三先生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其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