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耿英三))
耿英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耿英三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耿英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等情况。耿英三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耿英三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耿英三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耿英三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耿英三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