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静))
本人李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静,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