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股东。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正常秩序,董事、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应详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