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红塔证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景峰主持。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80,507,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96%。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08,554,308股;网络投票股东共5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71,953,136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2,365,663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