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决定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376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具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37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16.2150万份股票期权。此外,由于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决定对第四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516.2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为1,032.43万份。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