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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锐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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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锐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业绩考核不达标、离职和退休等原因,作废242,333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激励计划中,因预留部分未授予和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424,71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作废情况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712股;6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B”,2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C”,共作废112.864股;9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14,237股,1名激励对象退休作废9,520股。2024年激励计划中,230,326股预留部分未授予作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B”,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C”,共作废194,391股。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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