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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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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涵盖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披露信息,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公开渠道。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如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公司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进行处罚。该制度自2025年6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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