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翌日披露报表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13.25A条和10.06B条的要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了《翌日披露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的要求,现同步披露相关内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场内出售了22,000,000股库存股,每股出售价格为人民币6.6295元,收取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45,848,226.8元。此次出售使得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从9,651,240,541股增加到9,673,240,541股,库存股从72,955,992股减少到50,955,992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仍为9,724,196,533股。
确认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C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批准此次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时,遵守了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并确保所有相关条件均已满足。此外,公司还确认已收取应得的全部款项,履行了上市所需的一切先决条件,并确保所有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
呈交者为田钧,职衔为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