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3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于3月5日披露。因拟调整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并增加减值补偿承诺,公司于6月9日再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修订稿。
调整内容包括: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调整为仅考虑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异,不再考虑过渡期亏损或损失。新增减值补偿承诺,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补偿方需另行补偿。补偿方式优先使用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且总补偿金额不超过交易对价。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此次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也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