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股份69,835,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持有公司股份555,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34%。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