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的股份变动行为。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制度明确了股份变动的禁止情形,如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制度还规定了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减持比例方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不得超过2%。
此外,制度对股东通过ETF、协议转让、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等方式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要求。制度还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披露股份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