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谋取私利。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及其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等的信息沟通;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深交所问询;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策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