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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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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收购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宁波成形成立于1995年1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通商,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收购涉及宁波成形认购宁波精达发行的32,258,064股股份,持股比例从27.43%增至32.09%。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完成后,宁波成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本次收购已获宁波市国资委批准,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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