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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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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授予、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1日届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8.71%,达到目标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14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解除限售人数为14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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