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等。委员会需对公司经营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和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