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树伟、董栋等多名个人及企业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