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但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