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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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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赖春宝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普蕊斯股份2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增持金额6742476.00元。增持前,赖春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4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其控制的企业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4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3%。本次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信心,增持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且不超过900万元。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进展及权益变动情况。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增持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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