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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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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达律师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确认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目标值,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3日,行权数量为174.81万份,行权人数为49人,行权价格为21.92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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