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此次重组涉及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及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正常履行或未履行的情形;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但不存在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也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