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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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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该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海光信息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交易有利于增强海光信息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合并双方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海光信息将继续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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