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相关预案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海光信息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中科曙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前,海光信息及中科曙光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存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