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外投资包括新设公司、合资、收购股权等,但不包括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证券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等。未达此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批准。总经理负责提交投资方案至董事会,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前期调研和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制度还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转让与回收、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