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规范部分条款的表述。《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组织行为、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方面。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制度,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