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