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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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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晓冬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15: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投向说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等。出席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154,60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264%。中小股东持股4,030,666股,占1.6692%。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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