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关联关系涵盖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等多种形式,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定价公允等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需经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重大的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别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豁免情形,如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等。
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