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