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两组,分别表决计票。投票仅投同意票,不得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视为无效,少于或等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董事当选原则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中,候选人获超半数选票即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补选。差额选举中,获超半数选票且符合人数要求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补选。若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无法决定则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