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等内容。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