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由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下午2:30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提前20日发布,临时提案由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提出并获董事会同意加入议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22人,代表股份92,600,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5.7530%。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得98.7282%的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