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于2025年6月8日收到董事徐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徐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局对徐飚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局拟提名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刘志华先生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董事的前提下,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刘志华先生简历:刘志华,男,1979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萝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法制办)产业研究处处长。现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截至目前,刘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