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的人担任,董事和高管须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