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及义务。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且必须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形式,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事项基本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分析等。独立董事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且应对讨论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述职报告。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