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权及履职保障等内容。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不超过6年。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向交易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