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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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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对特定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批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比例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董事会、提名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议案需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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