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志成))
潘志成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志成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潘志成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潘志成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潘志成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潘志成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潘志成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潘志成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潘志成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潘志成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潘志成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潘志成将持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