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傅柏先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0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50,064,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57%。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计划、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额度、董事及监事薪酬分配方案、回购股份议案及补选董事议案等。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5、7、9、11、13、14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