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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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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广大特材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及徐晓辉,以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控制的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1.1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广大特材于2025年1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2025年4月25日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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