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调整为12.111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授予21名激励对象87.4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