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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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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调整为12.111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授予21名激励对象87.4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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