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