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天绿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高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地点、时间、议程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鼓励采用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提案、表决、计票、监票等程序,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此外,规则明确了类别股东的权利和特别程序,确保不同类别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